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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若干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科字〔2018〕17号)中创新券补助细则,现开展2020年第一批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主要为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浙江科技大脑”内的各级创新载体为下城区企业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形式服务。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下城区企业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形式科技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对通过创新券使用审核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总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
创新券补助采取“企业兑现”方式(补助给企业,不补助给载体),企业购买载体相关服务付款后,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里提交申请,在网上通过审核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到科技局审核,申请纸质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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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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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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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结果凭证(如检测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项目结题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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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付款凭据(发票、付款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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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总价在1000元以下的科技服务,企业可凭服务结果凭证(如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和付款凭据提出申请。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2-4项均需将原件扫描件完整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
请于5月2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2份提交至科技局,请提前在浙江科技大脑填报网上申请。
附件:2020年下城区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识别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下城区科技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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