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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经平台自愿申报、各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省经信厅组织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等35家机构为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省级示范平台)。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结合实际,在省下达的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省级示范平台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二、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调整。已满三年,没有进行重新申报并获得复核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自动失效,不再保留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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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级示范平台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集聚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助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
附件:2020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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