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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临安区“812”人才创业导师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812”人才创业导师: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临安区打造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临委办发〔2019〕80号)及《关于临安区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临人才办〔2020〕1号)文件精神,对优秀创业导师,通过审核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812”人才创业导师,包括区大学生创业导师、妇女创业导师及在孵企业创业导师。
二、申报材料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参与的帮扶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活动照片(每次活动2张)、取得的成效总结(成效主要体现在帮扶次数,结对企业产值增长情况、企业纳税增长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请于9月11日之前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对接企业公章后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电子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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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审核
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优秀创业导师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助经费。
杭州市临安区“81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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