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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4号)有关精神,现将房租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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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初创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注册地、实际办公地址、租赁合同、发票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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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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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纳税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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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同意10年内纳税关系不迁出西湖区。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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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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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如果发生法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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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过创业陪跑空间等其它类型场地优惠政策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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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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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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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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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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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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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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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可不用申请人提供,并请依序活页整理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受理时间
时间:2020年11月16日-12月4日(工作日9:30-12:30 下午1:30-4:30)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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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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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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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孵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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