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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拱墅区范围内创办注册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
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审核同意后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工作安排统一上报。
3、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评审结果给予项目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资金。
4、公示公布
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资助名单。
5、拨付
依据市区两级人社、财政部门资助文件,将资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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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全年受理,每季度第三个月20号为当季度截止时间。
受理地址:拱墅区白石巷318号北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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