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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提质创优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拟下达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财政奖励资金190万元。(详见附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5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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